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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国际教育家协会章程

总则

第一条、性质

协会是由中外教育工作者和专家共同组成的国际性社团组织,是国际教育家联谊、交流的机构。

第二条、宗旨

协会推动国际教育事业发展,增进中外教育家、政府教育部门官员、院校学生、教育相关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友好交流与合作,为推进人类和平与发展事业贡献力量。

第三条、职责

协会接受政府及教育相关部门委托,做好教育管理与经营工作,广泛收集教育信息,为协会会员提供咨询服务,依托会员及会员单位,编撰出版《国际教育家年鉴》、《国际教育周刊》等系列书刊,出版《国际教育家论文集》;积极宣传国际教育家,展示国际教育事业发展历程;面向世界发展协会会员,建立教育人才库,为有关教育团体、机关推荐人才;筹备创办国际特色大学、学院、研究院,为人类和平发展事业培训优秀人才;在教育发达的国家与地区组织举办“国际教育论坛”,设立国际教育家度假休养中心;协助会员实现科技成果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转化,创办研究院(所)、学校、公司和校办产业。

会员

第四条、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,即可成为协会会员:

1、知名学者。
2、有突出贡献的教育理论工作者。
3、从事教育工作,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的人士。
4、院校管理人士,以及国内外知名院校负责人。
5、受到公开表彰的教育界著名人士。
6、社团组织、院校机构、研究机构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人士。
7、拥有多种学术专著和科研成果的人士。
8、被各级有关学术机构和传媒特别推荐的人士。
9、被《国际教育专家年鉴》、《国际教育周刊》、《国际教育家论文集》等各类书刊收录的人士。
10、政府教育部门负责人。
以上人士经自愿申请和协会正式会员、国际知名人士推荐,愿遵守本《章程》,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,成为协会会员,颁发“中国国际教育家协会会员证”。

第五条、中国国际传媒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、国际教育周刊杂志社、北京高瞻远瞩传媒广告有限公司、北京东方硕博教育信息技术研究院为协会的第一批团体会员,按规定向协会提供工作经费。

第六条、会员的权利和义务。

1、会员有获得协会的支持与协助、享受免费在协会出版的有关刊物上宣传介绍的权力,有享受协会向中外教育机构和学者专家介绍推荐,以进一步扩大自身影响的权力。
2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,享受本会的应有待遇。
3、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。
4、应邀参加协会举办的“国际教育论坛”等学术交流活动。
5、根据会员要求,由协会推荐担任《国际教育家年鉴》、《国际教育周刊》、《国际教育家论文集》等书刊的特约顾问和编委。
6、会员有义务维护协会的声誉,努力完成协会分配和委托的任务。
7、按时交纳会费。
第七条、会员有退会的自由。
第八条、对协会有特殊贡献的会员,协会将予以表彰和奖励,并颁发荣誉证书;对违反协会章程,损坏协会声誉的会员,协会将予以批评教育,直至除名。无正当理由,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者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组织

第九条、协会设理事会,理事会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,每届任期四年。协会每年在适当时候召开全体会员大会,听取理事会的工作汇报,制定协会下一年工作计划。
第十条、协会指导会员开展各种教育活动,在编辑、出版、交流、成果推介、出国、办学、推广教材、论文评选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协助。
第十一条、协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、各省分会代表处、协会所属院校及各地专业分校,其负责人由会员申请,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议对所申报工作计划及人员进行审查,符合条件者,准予聘任,实行责任承包制。

经费

第十二条、协会以首批会员单位经常性支付的经费、会员缴纳的会费以及国际捐赠作为工作费用。
第十三条、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国际教育家协会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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